博物馆:“活化”文物的深层次意义******
作者:于 颖
通过文物研究、通过展览进行深入浅出的阐述、视觉表达和引导,以及沉浸式的体验,让大众从多方面感受文物的魅力,认同文化的价值,不断提高审美能力,可以形成一个良好的非遗传承环境,吸引更多的人去追寻和继承先人留下的珍贵足迹和心路历程,得其精神,化古为今。
2022年岁末,上海博物馆建馆70周年庆之际,推出的秘藏南宋朱克柔缂丝《莲塘乳鸭图》特展,令观众惊艳。因为古代丝织品非常脆弱,为降低其受损风险,此次展览时间仅为16天。展厅空间主要分割成了四个区域:缂丝知识导览、沉浸式欣赏秘藏文物、缂丝技法体验互动区和明清缂丝书画文物。尽管展厅空间不大,但在参观动线和内容设计上都作了精细的规划,并以过去几年来收集到的公众普遍关心的3个问题——“缂丝技法的来源”“缂丝发展的过程”“缂丝书画的奥秘”作为展览的切入点。
自从《国家宝藏》通过故事演绎的方式将《莲塘乳鸭图》推向公众的视野,上海博物馆这一馆藏秘宝便广为人知。人们对于缂丝从陌生到产生兴趣,并对世间极品朱克柔缂丝《莲塘乳鸭图》充满向往。2021年,上海博物馆举办的“丝理丹青——明清缂绣书画特展”通过3D动画的方式,将缂丝工艺从上机织造过程、从明清缂丝书画文物局部精选出来的10种常用缂丝技法进行3D还原,清晰地展示了缂丝技艺的不同寻常之处,让人们一目了然。解答了人们对于刺绣和缂丝之间模糊不清的问题。
而这次《莲塘乳鸭图》特展在之前展览的基础上,进一步从历史、文化和工艺高度的三个方面,来阐述缂丝书画的惊艳绝技发展到极致的作品是如何神技鬼工。若非亲眼所见,难以置信。进而,解密独一无二的“朱缂”法的妙趣所在。深入分析这一技法之外,还展示了由当代缂丝非遗传承者放大3倍仿缂的朱克柔作品的4个局部,不仅让观众真切地感受到缂丝技法和缂丝魅力,也以一种实验传承模式来倡导传承者必须取法中上,才能摸索出大匠、大师之路。
展厅中央设计了一个幽暗的观赏《莲塘乳鸭图》的环境,这不仅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文物,也在于这样的观赏环境能让人与文物形成一种沉浸式的对话。仿佛跨越了岁月后的一次文化的遇见、一个向卓越艺术的致敬、一份血脉相连的感动。让观众在朱克柔缂丝书画精彩绝伦的时空中,感受到中华文明的厚重与优雅。缂是一种纺织工艺,沿着古老的丝绸之路传入中原,有“缂丝”之名。南宋朱克柔融合院体画艺于缂丝技艺,以纤细的合色花线(合花线)作调色,以缂丝技法来摹画水墨笔意,晕色效果自然天成,精工细作,后世赞其名为“朱缂”。此次展出的《莲塘乳鸭图》,为朱克柔所作的唯一巨幅传世珍品,全幅以彩色丝线缂织而成。
接着是缂丝技法体验互动区,不仅让一般观众获得了从不同角度看缂丝所获得的不同的色彩和效果,体验到了缂丝书画何以丝光流转、光彩照人的艺术过程,还能让前来观展的缂丝艺人从中悟得某些道理、得到审美的启迪,这对年轻一代传承人更具有启思的意义。例如,3倍放大仿缂《莲塘乳鸭图》局部的,是一位自小学习缂丝工艺的苏州缂丝非遗传承人,她通过这一次对原作的研究、揣摩、仿制,获得了新的领悟,改变了原来师傅教授给她的一些技法与习惯,实现了自我突破和创新。
展览最后,人们看到两件明清传承的缂丝书画作品,通常都会感叹它们与《莲塘乳鸭图》之间的差距之大,不少观众甚至觉得这两件是道具品。这里也有着一份策展的深意,用实体文物来触发人们对缂丝书画传承的思考,尤其是其在当下的艺术发展价值。这形成了一种鲜明的对照:两件明清缂丝书画也是留存下来的当时比较精良的作品,能代表当时的主流缂丝书画水平,但没有《莲塘乳鸭图》那么神采卓然,令人心神向往。原因何在?是缂丝书画在传承过程中遗失了什么吗?是明清缂丝书画创作受到商业化生产的影响,无论艺术性还是工艺精细方面都弱化了?还是社会文化价值导向和艺术环境不同导致的?这两件明清作品的对比或者说映衬,让观众更直接地体验到艺术的卓越,需要一种精神的力量与社会的文化氛围来成就。
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人们对于更丰富、更具有精神力量和艺术魅力的事物越来越心向往之。国家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然而作为非遗之一的缂丝工艺的价值并未能被人们普遍认识到。这项传统手工艺,目前遭遇着严峻的挑战。根据辽宁省博物馆专家朴文英在苏州地区缂丝传承人群中十来年的跟踪调查,这项手工艺后继传人流失的问题甚是严重。
博物馆是“活化”文物的重要一环,也是“活化”文物背后的非物质文化价值的重要之地。通过文物研究、通过展览进行深入浅出的阐述、视觉表达和引导,以及沉浸式的体验,让大众从多方面感受文物的魅力,认同文化的价值,不断提高审美能力,可以形成一个良好的非遗传承环境,吸引更多的人去追寻和继承先人留下的珍贵足迹和心路历程,得其精神,化古为今。而博物馆的角色,正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桥梁和引导者,为璀璨文明之光背书,为历代无声之艺代言。
(作者于颖系上海博物馆研究馆员)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