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为什么如此关注中美元首会晤?******
(近观中国)世界为什么如此关注中美元首会晤?
中新社北京11月15日电 题:世界为什么如此关注中美元首会晤?
——专访中国外交学院院长王帆
中新社记者 黄钰钦 郭金超 张蔚然
当地时间11月14日下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同美国总统拜登举行会晤。中美分别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最大的发达国家,两国间的互动始终备受国际社会关注。
在会晤中,习近平指出,要推动中美关系重回健康稳定发展轨道,造福两国,惠及世界。拜登则表示,美中关系如何发展,对未来世界走向至关重要。中新社“近观中国”栏目专访中国外交学院院长王帆,解析此次中美元首会晤的世界性意义。
当地时间11月14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尼巴厘岛同美国总统拜登举行会晤。来源:新华社中美关系任何微小变动都会深刻影响世界
中新社记者:人们都说,中美关系是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不仅关乎两国,也关乎全球和平与发展。如何从中美元首面对面会晤受到的全球高度关注来理解这句话?
王帆: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以及新冠疫情、乌克兰危机的影响,使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中国是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的综合国力不断提升。而美国将长期保持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大国地位。中国和美国都是拥有全球影响力的大国,现实的历史背景和两国特殊的国际地位决定了中美关系对于国际社会的重要性。中美关系任何一点微小的变动,都会对世界经济、政治形势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中美关系正遭遇前所未有的困难。不仅中美两国,亚太地区乃至整个世界都感受到了与日俱增的巨大压力以及潜在风险。推动中美关系早日重回健康稳定发展的正确轨道,已经成为国际社会越来越强烈的共同心愿,这也是当前国际形势和中美关系现实赋予两国的历史责任。
正如习近平主席与拜登总统会晤时所指出,当前中美关系面临的局面不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根本利益,也不符合国际社会期待。中美双方需要本着对历史、对世界、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探讨新时期两国正确相处之道,找到两国关系发展的正确方向,推动中美关系重回健康稳定发展轨道,造福两国,惠及世界。
中新社记者:此次中美元首会晤为何选在G20期间?在全球治理进入“亚洲时刻”的当下,在印尼举行的元首会晤是否释放某种地缘政治信号?
王帆:领导人在多边会议中举行双边会晤,是元首外交中的一种形式。2018年和2019年习近平主席连续在G20布宜诺斯艾利斯峰会和大阪峰会上与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会晤,新冠疫情发生后两国元首转为线上沟通。
G20峰会恢复线下举办和G20的性质,为中美元首会晤创造了外部条件。中美两国避免加剧紧张关系的意愿、共同面对的跨国挑战和走出全球经济困境的需要,是此次元首会晤的主要推动力。作为以经济合作为主题的论坛,G20峰会不同于“剑拔弩张”的安全问题会议,拥有一个相对轻松的会议氛围,有助于与会领导人通过面对面外交,更坦诚、建设性地就共同关心的发展问题沟通交流。
近期,多场重要国际会议相继在东南亚国家召开。除了印尼巴厘岛的G20峰会,还有稍早前的柬埔寨金边东盟峰会和东亚峰会,以及G20之后的泰国曼谷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这说明东南亚在世界政治格局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
上述三大活动都在东盟成员国举行,这是时间与地点安排上的巧合,但东盟东道主发挥的协调与沟通能力也不应被低估。即使在充满未知的环境中,东盟也会致力于让东南亚成为大国合作而非角力的场域。
在全球来看,东南亚的经济复苏稳中向好,未来很有可能出现诸如东盟和其他区域新的地区间合作框架。在地区架构层面,东盟中心地位不断形成机制化安排,为其发挥“超级联系人”角色作用提供了可能。
从地缘政治的角度来看,一系列的会议表明亚洲是和平合作的区域,是开放包容的区域,也是世界经济稳定的助推器,希望亚洲不被战乱所扰,不被危机所困,给世界和平与发展留下最大的希望。
当地时间11月14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同美国总统拜登举行会晤。来源:新华社应对全球性挑战需要中美合作
中新社记者:此次中美元首会晤是中美各自完成今年国内重大议程后,两国最高领导人的首次互动,这是此前不多见的时间背景。在此背景下举行的元首会晤将对中美关系走向有何影响?
王帆:中共二十大胜利闭幕,美国中期选举投票结束,两国各自完成今年国内重大议程后,中美需要一个相互协调、战略沟通的机会,客观上也为两国关系的稳定创造了窗口期。
中共二十大上产生了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二十大报告从战略全局上对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未来发展作出规划和部署。会晤中,习近平介绍中共二十大主要成果和重大意义时强调,中国党和政府的内外政策公开透明,战略意图光明磊落,保持高度连续性和稳定性。
近期,中美之间尤其是高层互动传递出两个信息:一是,中美关系的紧张状态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上“松动”,存在止跌企稳的共同预期;二是,中方重视中美关系,希望和美国一道,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和平共处、合作共赢的双边关系,这也显示出中方在处理中美关系上的基本立场未变。
在中美关系遭遇前所未有的严重挑战之际,两国都需要一次会晤来制止双边关系“自由落体”式的下滑。本次会晤是一个起点,可以为一些关键的双边交流开辟更多的空间。但中美关系能否重回正轨,仍取决于美方能否尽快回归理性务实的对华政策。
中新社记者:中美合作可以办成很多有利于两国和世界的大事,这仍是外界对于中美关系的基本判断和期待。抗击疫情、应对气候变化、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都需要中美展现领导力、合作力。您对此是怎么看的?
王帆:随着全球化和相互依赖的加深,许多非传统安全领域需要中美两国的合作才能解决。但美国国内一些反华政治势力,将对中国的竞争和遏制扩散到了许多可以合作共赢的领域。
实际上,中美在经贸、能源、科技、教育、人文等诸多领域,都存在广泛合作空间,在抗击疫情、复苏经济、应对气变、反恐、防扩散、解决地区热点等全球性议题上都承担着重大责任。双方曾携手打击恐怖主义、应对金融危机、阻击埃博拉病毒、引领达成气候变化《巴黎协定》,合作办成了一件件造福世界的大事好事。合则两利,斗则俱伤,这是中美打交道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合作始终是中美两国的最好选择。
特别是作为世界最大的两个经济体,中美两国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并在全球能源低碳转型和绿色低碳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中美两国曾在气候治理领域展开一系列合作,引领了全球气候治理的变革,塑造了气候治理新格局。未来中美依然可以在气候治理领域携手合作,应对危机。
中美关系偏离轨道将严重危及世界稳定
中新社记者:从国际政治上看,美国试图通过“塑造周边战略环境”围堵中国,胁迫各国选边站队、编织各种排除中国的“小圈子”,这一做法将对中美关系造成何种影响?
王帆:美方把中国定义为“最主要对手”和“最严峻长期挑战”,在战略围堵中国方面花样翻新,试图破坏中国的周边和国际安全环境。
近年来,美国提出遏制中国为目标的“印太战略”,重振了美日印澳“四边安全对话机制”(QUAD),延续并强化了“印太战略”的实施,对印太地区的联盟结构进行了再塑,主要表现为巩固和强化四边机制、建立美英澳三边安全伙伴关系(AUKUS)、修复美国在欧洲和亚太地区传统盟友关系,在联盟结构上呈现出“网格化”的形态特征,以此积极为“北约化”进行结构扩边准备。
所有这一切都对中美关系构成了实质性的破坏和影响。无论是挑动“全面对抗”,还是鼓吹“战略竞争”,都偏离了中美关系的正确轨道。这种偏离是危险的,代价也将是高昂的。美方将科技和经贸问题政治化、工具化、意识形态化,对别国搞技术封锁,技术“脱钩”,其用心人尽皆知。中美经贸和科技合作有利于双方共同利益和人类共同进步,搞限制“脱钩”只会损人害己。
中新社记者:澳大利亚前总理陆克文将当前的中美关系比喻为“置身裸露电缆的潮湿车间”,美国著名国际政治学者约瑟夫·奈则形容中美关系可能步入“新冷战”的“梦游综合症”。您认为中美是处于“新冷战”吗?中美元首会晤对于避免中美关系走向冲突对抗有何作用?
王帆:中美尚未处于“新冷战”,美国官方虽然也表示不希望与中国进行“新冷战”,但在行为和政策上,中美陷入“新冷战”的风险大增,因此如何避免“新冷战”是中美两国的必答题。
在动荡变革形势下,中美元首的会晤将有助于提升中美关系的稳定性和确定性,有助于两国找到新时代正确相处之道,妥善管控分歧,推进互利合作,避免误解误判而导致两国关系失控走向全面冲突对抗,有助于推动中美关系重返健康稳定发展的正确轨道。
约瑟夫·奈于2021年10月发表的文章,以“梦游者”隐喻中美战略竞争格局下的国家行动,要避免自我感觉良好以为握有一手好牌,但实际上是“集体梦游”最终走向战争悲剧的风险,其原文指出的是要避免中美关系走向冲突。
事实上,约瑟夫·奈也并不认同中美之间发生“新冷战”的说法。他认为这是对历史的误读,这种糟糕的说法不利于中美关系的历史、政治和未来。审视当前国际形势与中美关系,确实有集体梦游征兆。各国基于各自利益而选择对抗、竞争或者合作,但各方手段与最终目标间的逻辑似乎并不一致。约瑟夫·奈的文章提醒了我们,当行动与目标间出现矛盾,便要意识到这些逻辑互斥的行动很可能就是日后意外的导火索。
中新社记者:中国民间舆论总是觉得,美方在对华关系的处理上“说一套做一套”,且“说的永远比做的好听”。在中方看来,美方团队一度并没有把领导人稳定双边关系的政治意愿转化为合乎逻辑的政策。在您看来,未来中美互动是否能缓解外界这种观感?
王帆:中美元首“坐下来谈”本身就传递出积极信号,有助于缓解当前局势的紧张氛围。美方在会前通过各个渠道放风,继“装护栏”说后,这次又提出要为中美关系“划清红线”等,美方首先应该做好自己,约束好自己的不当行为和挑衅行为。美国不能强加于人,也不能只限制别国,而放任自己。
习近平主席强调,遵守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这是双方管控矛盾分歧、防止对抗冲突的关键,也是中美关系最重要的防护和安全网。他指出,台湾问题是中美关系第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美方的“护栏设限”不能成为阻碍中国正当捍卫自身核心利益的手段。只有美方不越红线,中美关系才能行稳致远。中方对于搞好中美关系的愿望是真诚的,维护自己核心利益的态度更是坚决的,这一点从来都没有改变过。(完)
专家简介:
王帆,外交学院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教学名师(2009)、一流学科卓越特聘教授、外交学院博士后工作站负责人、指导教授。中国国际关系学会(国家一级学会)副会长、中华美国学会(国家一级学会)副会长、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和外交学院,分获文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外交、中美关系、国际安全与大国安全战略等。主持国家社科、教育部重大课题及北京市课题多项。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