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2022年生猪出栏6.99亿头 供应有保证******
中新网1月18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总农艺师、发展规划司司长曾衍德在会上介绍,生猪是重要的农产品,也是重要的民生产品。中国人的饮食习惯,猪肉是餐桌必需的,也可以说是反映小康水平的重要因素。从去年的情况看,我可以欣慰地告诉大家,去年生猪出栏6.99亿头,平均两人一头猪,我们的生猪供应有保证。
曾衍德表示,当时正值备年货的重要时段,从常年情况看,这个时候生猪应该处于价格高的时段,但今年的情况有点特殊,与往年有所不同,生猪供应呈现了三个新的特点:一是出栏增多。据农业农村部总监测,12月份生猪出栏量环比增长18.3%,同比增长7.3%。二是消费偏弱。受新冠疫情影响,餐饮和集团消费尚未完全恢复,猪肉消费出现“旺季不旺”的现象。三是价格下降。今年1月第2周,全国生猪均价16.3元/公斤,连续11周回落,已低于16.7元的养殖成本,部分养殖场出现了亏损。
曾衍德强调,对于今后一个时期生猪行情走势,价格波动是必然的,我们的目标是要波动频次降低,幅度降低。从趋势看,关键是看三个因素:一是能繁母猪存栏量。12月末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接近4400万头,为正常保有量4100万头的107%,就是说比正常保有量多了一点,略高于产能调控绿色合理区域的上限。二是中大猪存栏量。11月份和12月份,全国规模猪场5月龄中大猪存栏量同比分别增长10.9%和5.6%,这些猪大约在春节前后陆续出栏。三是新生仔猪数量。前期新生仔猪数量增加较多,这些猪大约6个月左右就要出栏,后期上市将增加。综合判断,春节前后,生猪出栏不会比去年同期少,加上节后猪肉消费进入淡季,猪价走低的趋势明显,生猪养殖可能进入阶段性亏损。(中新财经)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